導語:一直以來,汙水處理廠“由於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能否作為免責理由”這一話題一直引發熱議,爭論不休。而對於既往案例,被認定為汙水廠無責任的有之,判定為進水超標不影響違法事實認定的亦有之。
近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的審查結果稱,汙水廠進水水質超標不影響超標排放違法事實的認定。
濟南市生態環境局近日印發的《減輕和免除行政處罰的實施意見(試行)》中明確,城鎮B体育官网在线登录汙水處理廠因進水濃度超標導致的出水超標的,在符合一定條件時可在法定最低處罰額以下減輕處罰,但一般不超過最低處罰額的50%。
那麽,進水超標是否可作為汙水處理廠出水不達標的免責事由?多方博弈下,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又該怎麽辦?
一、最新案例:進水超標不影響違法事實認定
近日,針對新市清源汙水處理有限公司因訴被申請人阜新市生態環境局(原阜新市環境保護局)、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處罰及行政複議一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審查,審查結果稱,阜新市清源汙水處理有限公司總排口排放的水汙染物超標,阜新市生態環境局(原阜新市環境保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並綜合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對阜新市清源汙水處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並無不當。阜新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程序合法,處理結果亦無不當。綜上,原一、二審判決駁回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正確。再審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再審事由,事實及法律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無獨有偶,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西站汙水處理廠、烏魯木齊市環境保護局其他糾紛案中,法院同樣對於汙水處理廠關於進水水質超標導致出水水質超標可以免於行政處罰的抗辯不予支持:
2017年4月13日,烏魯木齊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西站汙水廠進行了季度監督性監測,發現西站汙水處理廠未達《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B標準。2017年7月25日,烏市環保局作出排汙核定與排汙費繳納決定書,要求西站汙水廠繳納排汙費699348.18元。
西站汙水廠認為,其排汙超標是由於進水大量油汙,超過西站汙水廠汙水處理能力,從而導致出水超標。其發現進水超標後多次向烏市環保局報告並申請暫時停產、重啟汙水處理係統,但烏市環保局始終未予回複,也未采取相關措施改善上遊汙水管網排汙情況。西站汙水廠並非汙染物排放主體,也充分履行了汙水處理職責和報告義務,不應作為排汙費繳納主體。
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認為,原告西站汙水廠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進水口汙染物超標與出水口汙染物超標之間存在因果聯係;同時,根據《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未取得汙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汙水的,應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處理,西站汙水廠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向有管理職責的單位主張,而不應向烏市環保局主張,因此,其主張被告烏市環保局對其進水汙染物超標不作為,無法律依據。
對於進水超標導致的出水超標不能作為免責理由這一觀點,生態環境部也予以了明確回複。
2019年2月,在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對於“汙水處理廠因為出水超標被處罰後喊冤,認為是進水濃度超標造成的,應該免責”這一看法,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司長張波表示,汙水處理廠出水達標排放是水汙染防治法的明確規定,城市汙水處理廠隻要接納了這個汙水了,就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達標排放,這個是法律責任。
生態環境部的回複一石激起千層浪,在第二天的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兩會提案說明會上,環境商會執行會長、首創股份總經理楊斌在會上公開表示,汙水處理廠肯定會積極做到出水水質達標,但地方政府也應對上遊工業企業承擔起監督和處罰的責任。
“一個政策的出台應該是多方溝通博弈之下達成的最合理方案,在這件事情上環境部也應該先跟行業組織充分溝通一下,而不應該倉促下結論。”環境商會會長、博天環境董事長趙笠鈞也表示,“在目前這種局麵中,汙水處理企業顯得特別弱勢,最終也不利於汙水達標排放。”
那麽,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就無從抗辯了嗎?
答案是否定的!
二、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免於處罰的案例亦有之
關於臨朐榮懷汙水處理有限公司出水指標超標情況的調查報告
一、基本情況:
臨朐縣榮懷汙水處理有限公司位於臨朐縣東城街道安家林村北50米處, 其主營業務為汙水處理項目,汙水主要來源為東城街道企業廢水。該企業執行GB18918-2002《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排放標準:氨氮為5mg/L。近期我局接到“綠色江南”環保公益組織舉報,“山東省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平台上顯示,臨朐榮懷汙水處理有限公司,總排口氨氮排放數據間歇性超標排放。”
二、超標原因:
4月17日,榮懷汙水處理廠向我局執法人員反映有不明有毒廢水進入,進水水質超標嚴重,生化係統遭受衝擊,活性汙泥出現死亡現象。我局執法人員立即前往榮懷汙水處理廠,要求榮懷汙水處理廠將不明有毒廢水引入事故池,並采取應急措施進行處理。同時我局執法人員聯合汙水處理廠工作人員對上遊管道檢查井進行排查,並取樣檢測。
榮懷汙水處理廠將超標廢水截留至事故池暫存;采取對生化係統投加乙酸鈉,提高汙泥活性,補充活性汙泥;提高回流量,加大曝氣量等措施,使榮懷汙水處理廠生化係統盡快恢複,逐步使排入事故池的受影響廢水得到有效處理。
三、處理情況
榮懷汙水處理廠發現不明有毒廢水進入後及時上報縣環保局並積極采取應急措施進行處理,但生化係統仍受到嚴重衝擊,生化係統恢複需要時間,且事故池內的不明有毒廢水需要處理,處理過程也會造成出水水質不穩定。
鑒於此情況,我局決定不予處罰。但要求榮懷汙水處理廠繼續積極恢複生化係統,使暫存事故池的有毒廢水盡快處理完畢,盡最大努力保證出水達標;同時,我局將加大對排汙企業的排查和管網的巡查,避免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最後,再次向熱心環保,熱心公眾利益的人們,真誠祝福致敬!!
臨朐縣環境保護局
2019年5月15日
在上述案件中,地方環保局對情況進行了充分的調研,最終做出了對汙水處理廠不予處罰的決定。
而之所以做出這樣的決定,主要得益於汙水處理廠與環保局之間進行了及時有效的溝通,能夠自證清白。在汙水處理廠發現情況異常後,第一時間向環保局報告,環保局和汙水處理廠也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並取樣檢測。雙方動作迅速,及時止損,且汙水處理廠“無辜”證據充分,所以免於處罰。
在目前的地方法律法規中,濟南做出表率,在《減輕和免除行政處罰的實施意見(試行)》中明確,城鎮B体育官网在线登录汙水處理廠因進水濃度超標導致的出水超標的,在符合一定條件時可在法定最低處罰額以下減輕處罰,但一般不超過最低處罰額的50%。
與此同時,河北省也積極采取行動。針對近期個別城市汙水處理廠進水超標問題,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通知,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城市汙水處理廠進水超標情況排查,全麵準確掌握全省城市汙水處理廠進水超標情況。
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門對所轄縣(市、區)城市汙水處理廠2019年以來進水水質情況進行排查,對進水頻繁超標、規律性超標、進水汙染物濃度較高和進水含高濃度有毒有害汙染物的汙水處理廠進行統計,建立項目台賬,分析進水超標原因。
通知強調,健全進水超標問題反應機製,出現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出水超標,或者發生影響城市汙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發情況時,汙水處理運營單位應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向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各地主管部門接到汙水處理運營單位報告後,應與本級生態環境部門共同核查、處理有關事項。
雖然沒有明確免於處罰,但酌情減輕處罰這一規定也充分體現了彈性執法和人性化管理。
三、進水超標導致的出水超標應該怎麽辦?
首先,必須明確的是,汙水廠必須對出水負責!既然現行法律法規鮮少支持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免於處罰,那麽,一旦遇到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的情況,汙水處理廠應該怎麽辦呢?
專家說到這個問題的解決措施時,都不約而同地提到一個詞:自證清白!
針對進水超標的問題,有專家表示,關於出水超標的問題,原因有很多方麵,如果是進水超標造成了出水超標,汙水廠當然得有舉證,自證清白,遇到問題後把有利的證據和監管的資料及時地給政府行文。
浙江省律協環資委主任陳國強認為,很多時候,汙水處理廠達標排放的問題不僅是內部汙染治理的問題,還得考慮上遊進水、管網、水量等問題。進水水質導致出水水質超標,前提肯定是企業已經做到位,做到極致。但在很多案例裏,怎麽證明汙水處理廠穩定達標,怎麽證明是因為上遊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這方麵證明起來很難。
對此,王洪臣提醒水務企業,在建設汙水處理廠的時候,在備用係數上千萬別省那點錢。合理地保證設備(裝備)的備用係數,不要過度壓低自己的建設成本,導致運營高度不安全。隻有嚴格標準、加強管理,才能推動建設運營往更高、更快、更好的方向發展。
在2019年2月的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張波也表達了觀點:
張波表示,作為企業,是專業機構,在建汙水處理廠之前就應該調查評估汙水來源,這個工作不能少,而且很重要。PPP合同中要明確哪些汙水可以進,哪些汙水不能進,或者治到一個什麽程度才能進,如果發現有可能某些廢水導致汙水處理廠不能正常運行,就應該提前在PPP合同裏麵說清楚,這些廢水我要拒絕不能接受,或者要接受的話要給他一個納管標準,隻有滿足了納管標準才能入管網。
同時政府部門要維護和保障汙水處理廠的權利,一旦PPP合同上規定了納管標準,監管部門就要按照標準去監管相應的工業企業。企業自己也要監管濃度,並且對自己的技術進行監管。如果發現了問題及時報告政府部門。如果報告了,並且有事實依據,有關監管部門不處理、不作為,汙水處理廠可以起訴。這就體現了各方的責任,就會減少未來可能產生的問題。
對此,地產與工程法律觀察的專家給出專業建議,事先在PPP合同中明確相關事宜:
專家建議:
1.因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的,汙水處理廠不承擔合同違約責任,且不影響汙水處理廠按照PPP合同收取汙水處理費;若因此受到行政處罰並被處以罰款或被要求繳納環境保護稅的,政府方應據實補償。
2.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汙水處理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但若因違反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的,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該政策。因此,可在PPP合同中約定若汙水處理廠因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而受到行政處罰的,汙水處理廠本應享受的可退稅額應由政府方負責返還。
3. 因進水長期超標使汙水處理廠需采取增加藥劑使用量、更改運營方案、改善處理工藝等措施的,相應的成本變化應調整汙水處理費。
4. 一旦發現進水超標,汙水處理廠應及時向政府方及主管部門報告情況,並要求PPP合同中政府方協調相關政府部門提出解決措施,盡量避免被行政處罰。對於社會資本方(項目公司)能夠明確查詢到的汙水排放超標主體的,社會資本方(項目公司)有權要求其采取處理措施並報告給政府方。
5. 當進水異常達到一定程度時,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汙水處理廠應有權自行啟動PPP合同約定的應急措施,避免進水異常對汙水處理設施造成進一步損壞。